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姜学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1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3-04
  • 发文字号: 天综执(五队)送告字〔2020〕第0225-2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姜学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3-04 18:10:07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天综(五队)送告字〔2020〕第0225-2

姜学艳:

本机关于2026年 1 月 27 日法对天综执队)[2020]0225-2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公告送天综执队)[2020]0225-2《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因你三亚市天涯区布甫村委会(原立案地址为红塘村委会)红塘湾中粮红塘悦海园区二期8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顶层加建部分建筑面积共计为58.41平方米处以没收违法收入即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贰仟捌佰肆拾陆元(¥1342846.00元)的决定。

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营业部缴纳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天综执(五队)罚字[2020]0225-2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麦钊    联系电话:  13876795516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马岭大社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632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营商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800188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