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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海南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6-071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3-04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87-4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海南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3-04 11:48:1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87-4号

海南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内容是: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三亚天涯综执限拆决字〔2025〕第4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义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海楼云月小区C1栋共计三处,第一处:1楼加建阳光房40平方米,第二处:在原房屋后侧靠三亚湾路方向增加占地面积134.35平方米,第三处:以一楼基础扩建二楼174.35平方米,合计面积为348.7平方米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三亚天涯综执催告字〔2025〕第52号催告书,催告你(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前履行上述义务,你(单位)仍未履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5月1日强制执行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三亚市天涯区新城路海楼云月小区C1栋共计三处,第一处1楼加建阳光房40平方米,第二处:在原房屋后侧靠三亚湾路方向增加占地面积134.35平方米,第三处:以一楼基础扩建二楼174.35平方米,合计面积为348.7平方米。

你(单位)未向我分局提起陈述申辩及复议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容碧联系电话:17789757863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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