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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亚天涯综执责停(改)通字〔2026〕第191号
刘道云:
经查,你(单位)涉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予以改正。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3月19日8时30分之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你在三亚市天涯区回辉社区二村三路擅自建设一处铁皮棚,简易结构,局部二层,占地面积19平方米,建筑面积29平方米。
本机关将于整改期限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若你(单位)在整改过程中有合理理由需要延长整改期限,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前与联系人说明情况;经联系人同意的,复查期限相应延后。拒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本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 沈银炳 联系电话: 88911071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6年3月17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签收人,一份存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