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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河南中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96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12-08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97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河南中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5-12-08 15:21:4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97

河南中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300号),按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等原因导致送达未果,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300号)内容是:你单位承包的中旅三亚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考核木工等班组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本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黄运硕、陆大钰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30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运硕、陆大钰 联系电话:0898-88267200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天涯区政府2号楼一楼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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