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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产力学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87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11-07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25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产力学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5-11-07 16:57:19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25号

单位名称:三亚市生产力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602003240765544,住所地:三亚市河东区河东路北川巷5号中共三亚市委党校办公大楼一层,联系电话:18789005593,法定代表人:张朝俊。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对你(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度检查的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三亚市民政局《关于移交僵尸型社会组织违法线索的函》,你单位注册地址为三亚市河东区河东路北川巷5号中共三亚市委党校办公大楼一层,你(单位)2021年-2025年(共4年)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度检查。三亚市民政局来函将线索移送至本机关,本机关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注册地址核查,现场未发现你(单位)开展经营及人员办公迹象,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三亚市民政局来函《关于移交僵尸型社会组织违法的函》1份、三亚市民政局提交《关于三亚市生产力学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确认书》1份、《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份、《社会团体法定登记表》1份、《社会团体登记证书》1份、《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两名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5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5〕第19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本机关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参照《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9,违法行为属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阶次属严重违法,裁量因素为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监督检查(年报)的;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处罚后仍拒不整改或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市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或者两年及以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裁量基准为撤销登记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三亚市生产力学会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内B栋1单元201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10月30日

备注:该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抄送案件移交部门或者投诉举报人,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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