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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78号
梅村村委会冲米小组1号楼建房户主:
本机关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罚立字〔2025〕第215号《立案通知书》,因你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罚立字〔2025〕第215号《立案通知书》,内容是: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梅村村委会冲米小组建设一栋三层,总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张启春、容碧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你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罚立字〔2025〕第215号《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 联系电话: 17789757863
联系地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