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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陈冠良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7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77号
  • 发布日期: 2025-09-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陈冠良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9-09 08:48:3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77号

陈冠良:

本机关于20258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本机关将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邮寄至你(单位)预留送达地址,你(单位)拒绝签收,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 2025  7 22 日发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25 8  5 日前将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 (¥6600)和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26400),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33000)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至指定银行账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陈冠良)

联系人:   邹巍    联系电话:17789812737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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