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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77号
陈冠良:
本机关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因本机关将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邮寄至你(单位)预留送达地址,你(单位)拒绝签收,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 2025 年 7月 22 日发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25年 8 月 5 日前将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 (¥6600)和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26400),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33000)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至指定银行账户。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5〕第19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罚款催缴通知书(陈冠良)
联系人: 邹巍 联系电话: 17789812737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