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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2号
吴飘仔:
本机关于2025 年 6 月25 日依法对你作出 三亚天涯综执撤立决字〔2025〕第7号《撤销立案决定书》 , 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三亚天涯综执撤立决字〔2025〕第7号《撤销立案决定书》,内容是:经调查,鉴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自经营柴油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三亚天涯综执立通字〔2025〕第79号《立案通知书》。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三亚天涯综执撤立决字〔2025〕第7号《撤销立案决定书》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麦贻萍、陈立波 联系电话: 0898-88267901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