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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告知书(三亚市松泰军休疗养服务中心)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5-0638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2号
  • 发布日期: 2025-01-1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告知书(三亚市松泰军休疗养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 2025-01-14 18:20:38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2

三亚市松泰军休疗养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 2025 1 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 撤销登记 单位地址变更,无法联系到负责人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4﹞第1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涉嫌未按时向登记管理机构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且连续2 年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现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三亚市松泰军休疗养服务中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罚告字﹝2024﹞第1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孙文波 联系电话:17789757863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5113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告知书(三亚市松泰军休疗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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