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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三亚马岭民宿有限公司)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35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4〕第5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三亚马岭民宿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12-19 16:19:0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4〕第5

三亚马岭民宿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4 12 9 日依法对你单位 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4〕第5《罚款催缴通知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 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4〕第5《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本机关于2024年6月3日发出三亚天涯综执罚决字[2024]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6月18日前到我分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款项壹拾万元整(¥:100000);交款凭证备注:罚没款。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催缴字〔2024〕第5《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郭晓军、周蓉 联系电话: 0898-88911211

联系地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1219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三亚马岭民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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