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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三亚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3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送告字第67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三亚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 2024-11-15 11:16: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送告字第67号

三亚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4年11月 1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执字第67号, 因你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执字第67号,内容是:因你公司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在三亚市天涯区河西路碧城大厦主楼(中铁黎客酒店)、副楼楼顶建设的一处临时建筑物,现状均为一栋一层、钢结构、建筑面积为主楼仓库367.84平方米,副楼仓库9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加466.92平方米擅自建设的行为,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在三亚市天涯区河西路碧城大厦主楼(中铁黎客酒店)、副楼楼顶违法建设的总建筑面积466.92平方米临时建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的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执字第6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林鸿杰 联系电话: 0898-88911059

联系地址: 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三亚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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