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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三亚市南海生物技术研究院、三亚热带莲业研究中心、三亚海湾餐饮培训中心、三亚华星音乐舞蹈艺术中心)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3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三亚市南海生物技术研究院、三亚热带莲业研究中心、三亚海湾餐饮培训中心、三亚华星音乐舞蹈艺术中心)

更新时间: 2024-11-15 16:58:29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三亚市南海生物技术研究院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三亚市民政局报送年度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三亚市南海生物技术研究院等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三亚市南海生物技术研究院等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三亚市南海生物技术研究院等4家社会组织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若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需提出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部门: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联系地址电话: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0898889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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