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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李聪)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3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送告字第4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李聪)

更新时间: 2024-09-25 11:54: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2023)综执三亚天涯二队)送告字第41

李聪:

本机关于 20248 26日依法对你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3)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字第41 你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3)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字第41内容是:因你三亚凤凰水城A区5#公寓高层住宅楼3106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擅自建设的行为,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凤凰水城A区5#公寓高层住宅楼3106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的46.70平方米违法建筑。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3)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字第41,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冯亮 联系电话: 0898-88911059

联系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第二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925日       

附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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