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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李天灵)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29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天综执(五队)送告字〔2019〕第041-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李天灵)

更新时间: 2024-09-16 17:26: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天综(五队)送告字〔2019〕第041-1

李天灵:

本机关于 2024 8 1 日依法对你作 天综执队)[2019]041-1《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 《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综执队)[2019]041-1内容是:因你三亚市天涯区布甫村委会(原立案地址为红塘村委会)红塘湾中粮红塘悦海园区二期8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顶层加建部分建筑面积共计为63.68平方米处以没收违法收入即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壹元(¥1448211.00元)的决定。

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营业部缴纳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天综执队)[2019]041-1《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胡颖 联系电话: 18976447520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马岭大社区第三行政执法大队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916日       

附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送达公告(李天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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