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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催字第42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姓名或名称 |
沈孝利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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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百华街彩虹小区*号楼*单元***室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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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231024196502****** |
因你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三亚凤凰水城A区5#公寓高层住宅楼3201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4月16日对你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决字第42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已于2024年4月17日留置送达、2024年5月5日邮寄送达并2024年5月15日公告送达你,要求你7日内自行拆除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凤凰水城A区5#公寓高层住宅楼3201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的47.35平方米违法建筑,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联系人:冯亮
联系电话: 0898-88911059
单位地址: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第二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