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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沈孝利)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28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催字第42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沈孝利)

更新时间: 2024-08-12 15:27: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3)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字第42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沈孝利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百华街彩虹小区*号楼*单元***室

联系

电话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231024196502******

  你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三亚凤凰水城A区5#公寓高层住宅楼3201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416日对你作出(2023)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字第42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已于2024417留置送达2024年5月5日邮寄送达并2024年5月15日公告送达你,要求你7日内自行拆除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凤凰水城A区5#公寓高层住宅楼3201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的47.35平方米违法建筑,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联系人:冯亮

联系电话: 0898-88911059

单位地址: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碧海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第二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812日       

附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沈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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