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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拆告字第44号
关于胡银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决字第44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胡银花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凤凰水城A区6号公寓高层住宅楼3103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的47.28平方米违法建筑,胡银花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胡银花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凤凰水城A区6号公寓高层住宅楼3103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的47.28平方米违法建筑。如胡银花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