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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催字第44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a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姓名或名称 |
胡银花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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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春荫园**楼*单元****号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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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40202196209****** |
因你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三亚凤凰水城A区6号公寓高层住宅楼3103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已装修入住。2023年10月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处进行复查,当事人逾期仍未整改。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4月1日对你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决字第44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分别于2024年4月2日留置送达、2024年4月6日邮寄送达,要求你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凤凰水城A区6号公寓高层住宅楼3103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的47.28平方米违法建筑,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运硕
联系电话:0898-88911059
单位地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