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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胡银花)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2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二队)催字第44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胡银花)

更新时间: 2024-08-12 11:05: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3)综执三亚天涯字第44

当事人

基本情况

a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胡银花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春荫园**楼*单元****号

联系

电话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0202196209******

因你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三亚凤凰水城A区6号公寓高层住宅楼3103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已装修入住2023年10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处进行复查,当事人逾期仍未整改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41日对你作出(2023)综执三亚天涯字第44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分别于2024年4月2日留置送达、2024年4月6日邮寄送达要求你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凤凰水城A区6号公寓高层住宅楼3103号房顶层镂空、花架围合封闭,改建成为房间的47.28平方米违法建筑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运硕

联系电话:0898-88911059

单位地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办公室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812日      

附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胡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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