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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窦晓卉)
  • 索 引 号: 32404248-5/2024-0618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催告字第6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窦晓卉)

更新时间: 2024-06-21 17:43: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催告字第6

窦晓卉

身份证:210403198712******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干沟路*号干沟居委会集体户

案由:窦晓卉车辆乱停乱放案

   你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分局于2024年5月12日向你邮寄送达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6《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你拒收退回,因此我分局于2024年5月27日在三亚市政府网上公告送达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6《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作出:1、处人民币壹佰元(¥100的行政处罚。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6《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我分局向你发出催告书,要求你按照下列要求履行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6《行政处罚决定书》

1、履行限期: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2、履行方式:

  (1)、到我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款项(交款凭证备注:罚没款)

3、履行金额:人民币壹佰元(¥100)

如你在本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全额缴纳罚款的义务,我分局拟决定自本催告书期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你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本金。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请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分局提出需要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分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4621日       

附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窦晓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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