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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三综执天(检查大队)拆告字第〔2021〕7-1号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案,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3日,我局对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民委员会作出三综执天(检查大队)决字〔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民委员会拆除非法占用Ⅳ级林地上修建的管护房、车间、两间养猪场,恢复土地原状。2023年3月16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三自然资生〔2023〕65号《关于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复函》明确:抱前村零排放集中养猪场项目涉及占用陆域生态红线,项目不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修订)》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2023年4月27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02行审复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作出的三综执天(检查大队)决定〔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一项“拆除非法占用Ⅳ级林地上修建的管护房、车间、两间养猪场,恢复土地原状”的内容。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民委员会逾期至今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抱前村零排放集中养猪场项目内的管护房、车间、两间养猪场。如三亚市天涯区抱前村民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