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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一队)拆告字第1-10号
关于刘伊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天涯一队)责字第1-6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刘伊恬在2023年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其在三亚市天涯区育春路路桥·槟榔公馆小区3栋303房公共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阳光棚,刘伊恬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刘伊恬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该三亚市天涯区育春路路桥·槟榔公馆小区3栋303房公共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的阳光棚。如未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