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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对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 索 引 号: MB155297-4/2026-0586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6-05-2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对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26-05-28 17:14:00

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亚市天涯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申请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为了保证贵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促进公司所属各类企业开展正常有序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经研究,同意贵公司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如下:

     一、对以下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济师1人、副总会计师1人、营销总监1人;合计7人。   

二、对以下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办公室主任1人、财务部部长1人、经营部部长1人、商业地产部部长1人、前期部部长1人、前期部副部长1人、工程部部长1人、工程部副部长1人、客户关系部部长1人、营销中心副总监1人、会计2人、出纳1人、现场收款员1人、工程师2人、销售经理2人、策划经理1人、策划主管1人、客服经理1人、客服主管1人、渠道经理1人、渠道主管1人、营销助理1人、置业顾问5人、客户关系部专员2人、司机2人、安保1人;合计35人(综合计算工时以月为周期计算)。  

 三、上述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执行时间

    从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的,应按规定再次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请贵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被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告知劳动者。同时,要严格按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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