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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同意“三亚市宜博网吧活动馆(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 索 引 号: MB155297-4/2024-054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同意“三亚市宜博网吧活动馆(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更新时间: 2024-08-29 09:09:15

天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同意“三亚市宜博网吧活动馆(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三亚市宜博网吧活动馆(个人独资)向我局主动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同意三亚市宜博网吧活动馆(个人独资)的申请并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现对该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三亚市宜博网吧活动馆(个人独资)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育秀路3-1号风情街C区201商铺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签名:周南辉

许可证编号:460297200026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直线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88911023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572000

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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