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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天涯区饱和式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试点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32407919-X/2023-0005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天涯分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天涯区饱和式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试点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23-08-25 11:23:40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天涯分局

天涯区饱和式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

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三亚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禁塑工作的部署,落实三亚市饱和式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拟在全区开展自行保障全生物降解塑料袋投放和在光明社区开展饱和式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试点工作,逐步提升全区各部门、各社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替代品使用率加快推进重点场所达标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场所

(一)市财政资金保障试点场所

投放试点单位:光明社区

(二)自行保障饱和式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场所

    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各大社区各村(居)委会

  二、投放时间

(一)本次饱和式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试点光明社区,试点时间为3个月,202381日至1031日。

(二)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各大社区各村(居)委会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饱和式投放时间为长期。    

  三、实施方法步骤

(一)成立试点指导组

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禁塑办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饱合式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试点工作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落实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负责开展检查核实投放台账记录禁止个体将违禁塑料制品带入场所区域。光明社区书记(主任)为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督促社区内全部禁塑场所主体落实饱和式试点投放,及时反馈产品规格、数量并按时分发相关禁塑场所。牵头单位:区禁塑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光明社区;完成时间:2023831日前)

(二)签订供货合同与试点责任书

区政府指定一家职能部门与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签订供货合同。光明社区负责做好领取和发放记录台账,定期开展检查核实投放台账记录禁止个体将违禁塑料制品带入场所区域区政府与光明社区签订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光明社区与所辖农贸市场、学校、沿街店铺等场所签订责任书,社区内各经营单位与摊位经营者签订责任书,约定责任、义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3831日前)

(三)组织投放试点动员

区禁塑办与光明社区以及社区包点单位在社区组织饱和式投放试点动员,向辖区企业、商户、居民等代表讲明投放试点的意义、责任、义务。(牵头单位:区禁塑办、社区包点单位;责任单位:光明社区;完成时间:2023831日前)

(四)实施投放

1.光明社区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饱和式投放。在光明社区辖区内1所学校、1家超市、24家酒店、93家沿街铺面、7家物业小区、300个市场摊位,共计426个场所实施投放。共计需要各规格型号袋子的使用量923398个,投放成本为318272.94元。区禁塑办负责帮扶指导光明社区做好饱和式投放试点工作,定期开展检查核实投放台账记录。社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领取和发放记录台账。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市环投公司必须保障光明社区饱和式投放产品质量、供货责任人并按时按需订单式投放。牵头单位:区禁塑办;责任单位:光明社区)

2.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各大社区各村(居)委会等公共机构照本方案,自行保障禁塑替代品(一次性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供给,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食堂等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饱和式投放保障。全区各单位必须推广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并如实做好采购台账记录,争做禁塑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全区各单位;完成时间:长期

   (五)加强指导帮扶,强化信息报送

区禁塑办牵头负责此次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对农贸市场、商超进行帮扶指导;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帮扶指导;区旅文局负责对酒店进行帮扶指导;区住建局负责对物业小区进行帮扶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涯分局负责对虚标、伪标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进行溯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试点过程中继续违法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光明社区负责辖区内饱和式投放试点发放工作及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光明社区需每月向区禁塑办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区禁塑办负责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跟踪评估试点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禁塑办。牵头单位:区禁塑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光明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场所禁塑监管、执法

加强试点禁塑监管、执法,区禁塑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涯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区发改委、区旅游文体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禁塑联合检查,建立健全饱和式投放试点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销售使用一次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禁塑行为。(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持续)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饱和式投放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试点大力开展禁塑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度,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觉禁塑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禁塑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试点过程中各阶段取得的成效及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媒体或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宣传曝光。(责任单位:区禁塑办、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间:持续

(三)保障试点资金

此次光明社区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我区光明社区三个月饱和式投放一次性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按市场价投放成本(含生产、运输、投放)为318272.94元。启动经费按测算的投放市场价的50%,即180049元拨付区财政,尾款以实际发生额验收后支付结算区财政局要根据试点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时间:202381-20231031

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8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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