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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函〔2020〕59号
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复三亚市育春路西侧市政道路A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市政维护应急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三亚市育春路西侧市政道路A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证明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评字〔2020〕9号),该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新建道路设计起点接现状育春路,终点向西接现状水泥路。新建道路全长271.287米,道路红线宽度为 24-28米,其中K0+000-K0+100段,红线宽度为24米;K0+100-K0+271.287段,红线宽度为28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及配套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应落实好项目“三同时”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