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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函〔2020〕61号
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批复三亚市天涯区大兵河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三亚市天涯区大兵河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证明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评字〔2020〕9号),该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大兵河东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及预留燃气管位等。
根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
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应落实好项目“三同时”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