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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对天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32407923-7/2022-00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天涯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2-03-15
  • 发文字号:天审通〔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3-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对天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15 08:05:27

天涯区审计局

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

关于对天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的通知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321日起,天涯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组员:  主审

            符传亮(兼廉政监察员)

             陈学冠、吴风英、何淑庄                 

附件:

1.应向审计组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

纪律

 

 

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

2022315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89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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