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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
对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党组书记、局长康中雪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
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康中雪同志并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 年3月23日起,对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中雪同志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必要时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闫 浩
审计组成员:张 林(主审)
郑帮伟(兼廉政监察员)
侯 豪 黄兴江 刘锦经
附件:1.康中雪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书面汇报的提纲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 三亚市天涯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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