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15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一山委员提出的“关于回新、回辉社区申请报建四层半局部五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单位协助你们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单位工作的答复意见。
依据《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规划管控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3〕9号)第二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个人建房,根据本意见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个人建房,根据《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三府规〔2019〕15号)、《三亚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府规〔2021〕22号)和《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三农规〔2022〕4号)执行。”及第四条 “…以上允许审批个人建房的情形,属于国有土地且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用地,除南边海渔村按照4层审批、艺术家新村按照3层审批、育才片区按照3层审批外,其他区域按照4层(局部5层)审批。”规定,回新、回辉社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虽已成为区管社区,但土地仍为集体土地,依照《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三农规〔2022〕4号)第十一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新建住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47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屋顶檐口高度范围控制12米以内。”规定,不具备批建四层半五层条件。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倪德毅,8828876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