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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申请工商年报?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46条第3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或者不申报年报。若要申报年报,可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申请。

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