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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登记机关除名后,若要继续正常申请工商年报该如何操作?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被除名后,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如该市场主体仍然持续经营,需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居委会证明等权属材料)、公司的交易合同、纳税申报、采购凭证等能证明持续经营的相应证据,经辖区所地址核查后,由登记机关移出除名名单。完成以上内容后按照申请年报程序正常操作即可。

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