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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具有三亚市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超过三亚市最低生活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三亚市相关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向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所在的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低收入家庭认定
(一)家庭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的;

(二)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拥有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等非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的;

(三)两年内新建或新购置住房的(拆迁安置或新建唯一住房、新购保障性住房除外);住房装修标准与其收入水平明显不符的;拥有商品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含有产权和无产权),且人均拥有安全住房(住房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D级的除外)建筑面积超过三亚市人均住房面积1.5倍的(农村危房改造除外);

(四)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或家庭成员中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费生的;

(五)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

(六)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

(七)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八)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的;

(九)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涯区民政局

2024-03-28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