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sanya.gov.cn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具有三亚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三亚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天涯区民政局
2022-07-0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