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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于《三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地块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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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53 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三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地块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经天涯区政府届第112期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答:为加快做三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征收补偿和建设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参照三亚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范围?

      三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坐落在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征收对象的认定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征收对象:

(一)征收范围内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产权属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二)在征收范围内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上其他人员、单位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五、征收补偿

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具体如下:

(一)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立才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和《三亚市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意见》(三府办〔2024〕134号)规定进行补偿。

(二)本方案第四条第(一)、(二)类征收对象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特殊附属物(包括机械设备)《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没有补偿标准的,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三)本方案第四条第(一)、(二)类征收对象的树木、青苗按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即50000/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由包干单位与天涯区政府或天涯区政府授权的职能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补偿工作任务。特殊苗木、苗圃,可不采取包干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的时间为本方案发布之日,协议结果和评估成果报天涯区政府审定。

(四)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二)对影响征收补偿安置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本方案批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配合征收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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