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天涯小镇沙滩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保护天涯小镇沙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规范沙滩资源管理,推动沙滩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沙滩旅游业态发展,结合天涯小镇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天涯小镇沙滩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通告》共八条,主要对天涯小镇沙滩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条明确了《通告》的适用范围。该范围为天涯小镇沙滩实际地理区域。
第二条是明确了沙滩沙滩保护和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对天涯小镇沙滩归属进行了明确。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四条对天涯小镇沙滩经营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强行拉客喊客,尾随、阻拦和纠缠游客,敲诈勒索,胁迫诱导游客消费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制定依据为《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三)未经许可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篝火、孔明灯、纸钱香烛等易燃易爆品;制定依据为《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进行裸泳、裸晒、裸奔、随地大小便等违反公序良俗、有伤风化的不文明行为;制定依据为《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市精神文明建设。
(五)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制定依据为《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居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六)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五条对依法取得沙滩海域使用权的市场主体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依照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海岸、河道、湖泊、沟渠、水库等区域,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三、《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