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产权归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产权归集工作,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结合《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规定,天涯区政府研究起草了《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产权归集方案》(以下简称《产权归集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按照《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产权归集方案,并对产权归集方案统一规范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包括被归集房屋的认定、产权归集补偿方式和标准、奖励措施、安置房交付标准和选房原则等内容。
为落实上述要求及规定,天涯区政府制定并发布《产权归集方案》一方面是履行《指导意见》赋予市城市更新部门职责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产权归集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更新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对《产权归集方案》的细化和明确,能够合法、规范、便捷地指导归集主体和被归集人签订有关归集协议,更好保护被归集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部门多次召集区有关部门、律师、会计师等进行座谈和研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对《产权归集方案》的内容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公示版本。
三、主要内容说明
《产权归集方案》共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产权归集实施主体确定
《产权归集方案》第三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依法确认三亚天涯春园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归集主体。
(二)关于被归集房屋的认定
《产权归集方案》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定了被归集房屋类型认定标准、归集房屋可予以补偿面积等,为明确可补偿房屋类型和面积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关于补偿方式及标准
《产权归集方案》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产权归集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明确产权置换房屋调换比例和差额面积结算方式;明确货币补偿标准;明确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标准;明确底层房屋改为商业经营房屋的补偿标准;明确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明确被归集房屋价值评估方式;明确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关于临时过渡及归集补偿
《产权归集方案》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了临时过渡安置费一次性发放月数及选择产权置换面积对应临时过渡费标准;明确临时过渡期满后临时过渡费后续发放标准及被归集人无理拒绝收房的不利后果承担;明确归集补助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五)关于安置房
《产权归集方案》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安置房有关内容,具体有安置房建设地点、建设标准、选房原则、办证费用等内容。
(六)关于积极配合奖励
《产权归集方案》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享受积极配合奖励的条件及奖励金额。
(七)关于“户”和“四层半”的解读
1.“户”的认定:有证按“一证一户”;没证按“一栋一户”;其他特殊情况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按“一协议一户”。
2.“四层半”的含义:“四层”是指地上建筑四层总面积;“半层”是指地上四层平均每层面积的一半(计算方法:半层面积=地上四层总面积×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