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亚绕城高速凤凰机场互通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东至梅村抱道小组,南至鹿城大道,西至梅村保二小组,北至梅村综合物流园(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拟办用地红线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5.7亩,其中梅村村委会集体土地238.17亩,涉及房屋约50栋,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户数约60户,总人口约为200人,涉及坟墓171座,新增边坡、边沟夹心地250.8亩(最终数据以实际核实为准)。
二、 对征收符合公寓楼安置人员的房屋,采取房屋置换、房屋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货币补偿三种方式进行补偿。
(一)房屋置换补偿标准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六)类被征收人员,选择房屋置换的,按每户每人60平方米安置房的标准进行安置。
根据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四)类被征收人员的人数,安排10平方米(商业、旅馆、商务办公)或25平方米(租赁住宅)的村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四)类被征收人员的安置对象参与收益分成。
(二)货币补偿标准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第(六)类被征收人员,在安置房满足居住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户每人60平方米安置房团购价格的进行补偿。
根据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四)类被征收人员的人数,安排10平方米(商业、旅馆、商务办公)或25平方米(租赁住宅)的村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符合安置条件的第(一)至(四)类被征收人员的安置对象参与收益分成。
(三)房屋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置换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安置房的团购价格以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四)对现有居住房屋的补偿
1.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内(含525平方米)的:
(1)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不再对现有居住房屋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也不需补交差价。
(2)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对现有居住房屋扣除应安置房屋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850元且给予100%奖励的标准补偿;
2.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的:
(1)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不再对现有居住房屋补偿,被征收人也不需补交差价。
(2)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对现有居住房屋扣除应安置房屋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再给予每平方米250元的搬迁补贴。
3.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1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00平方米)按上一项[即本安置方案第七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补偿。
4.现有居住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的装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其他附属物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另行补偿(不享受奖励)。青苗补偿费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文件标准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