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经天涯区三届区委常委会第14次(扩大)会议、天涯区政府三届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天涯区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答:为进一步保护我区的生态环境,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偏远地区农村贫困群众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实现“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目标,结合天涯区福万水源池水库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搬迁主体?
答:搬迁主体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搬迁补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1〕208号)、《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2013〕43号)、《三亚市生态移民搬迁总体实施方案》(三府办〔2018〕347号)、《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天委办〔2020〕72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三亚市、天涯区有关搬迁补偿等规定和政策。
四、《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安置办法?
答:(一)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含原职工)或职工子女的自建房
按一栋一户的原则签订协议。安置人员按居住在房屋内未享受过农场或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含原职工)或职工子女及同住家庭成员确定。
安置人员原则按以下标准安置:2人户以下(含2人),按套内面积60m²公寓房标准进行安置;3人户,按套内面积90m²公寓房标准进行安置;4-5人户,按套内面积120m²公寓房标准进行安置;6人户及以上的,按套内面积150m²公寓房标准进行安置。但上述安置公寓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自建房的套内面积,自建房套内面积小于上述安置公寓房套内面积的,安置公寓房套内面积以自建房套内面积为限。
对于农场职工(含原职工)或职工子女及同住家庭成员的认定,以户籍及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对农场职工(含原职工)或职工子女的非亲属及非近亲属,不认为安置人员;是否享受过农场保障性住房及房屋权属的认定,以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职工自有产权的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
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证一户的原则签订协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一协议一户的原则签订协议。
框架、混合结构的房改房按套内面积1:1的比例置换框架结构公寓房套内面积;砖木结构的房改房按套内面积1:0.8的比例置换框架结构公寓房套内面积;简易结构的房改房按套内面积1:0.6的比例置换框架结构公寓房套内面积。
(三)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产权属于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房
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与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市政府申请房源进行置换,置换比例及安置房源以市政府的批复为准。
(四)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其他人员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2013〕43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不进行房屋置换。
五、《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房屋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答:(一)房屋补偿
搬迁对象房屋面积抵扣置换公寓房,抵扣后,被搬迁房屋套内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套内面积的,超出部分面积按照框架结构1250元/m²,混合结构1050元/m²,砖木结构750元/m²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房屋装修及其它地上附属物等的补偿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住房屋的装修按套内面积500元/m²的标准给予补偿。
其它地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2013〕43号)规定补偿。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给予补偿。
(三)坟墓迁移补偿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坟墓迁移费用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2013〕43号)规定补偿。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
临时过渡安置优先通过政府提供的临时过渡住房过渡,过渡期间从房屋腾空之日起至取得安置房钥匙后3个月止(3个月为房屋装修期),临时过渡住房所需费用由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月向相关部门交纳。
搬迁对象选择自行解决临时过渡安置的,临时过渡安置期从房屋腾空之日起至取得安置房钥匙后3个月止(3个月房屋装修期),由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下列标准每月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具体如下:
1.选择安置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内的(含90平方米),按2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选择安置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20平方米以内的(含120平方米),按25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3.选择安置房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搬迁对象在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发出的选房通知期限内未办理选房及房屋交付相关手续的,自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个月后,政府将收回临时过渡房并停止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五)搬迁费
本方案第四条第(一)、(二)类人员,按每户6000元标准给予搬迁费;本方案第四条第(四)类人员,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搬迁费。
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积极配合奖励标准?
对于积极配合政府搬迁工作的搬迁对象,在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签约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补偿款到位后10天内腾空房屋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奖励;自签约开始之日起,超过30天签约的,不享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