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25〕39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三府〔2025〕24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和区情区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全区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一)成立领导机构
区政府决定成立天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其中,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含省管林场)的事项,由区水务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涯分局协助;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涯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广电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协助联系监狱、戒毒所配合普查;涉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建立普查队伍
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区统计局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 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 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三亚市天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