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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2026〕13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做好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用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总用地面积约65875平方米,涉及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官坝三组集体土地约43平方米。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天涯区槟榔村委会官坝三组集体土地43平方米,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地上无房屋。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河道治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天涯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包干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民委员会。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