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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5-083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2-02
  • 发文字号: 天府〔2025〕216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12-02 17:10:07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2025216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妙林村民委员会月川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第131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122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

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YC03-27-00B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5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YC03-27-00B地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YC03-27-00B地块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具体的用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界址图)。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25514平方米,涉及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021平方米,涉及三亚市吉阳区月川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958平方米其他为国有土地。

地上有混合结构房屋2栋,面积约50㎡,钢结构厂房1栋,面积约2200(最终数据以实际核实为准)。

本方案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的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签先选房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坚持打击违法建筑行为相结合原则。

三、征收目的

为了三亚市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YC03-27-00B地块

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3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日起实施)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

5《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

6《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总计145600/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包干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保障措施

(一)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附着物的产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实施搬迁的,由天涯区人民政府报市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对抢建、抢种及违章建设的行为依法拆除,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需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天涯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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