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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2025〕216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妙林村民委员会、月川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
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5〕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C03-27-00A和YC03-27-00B地块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具体的用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界址图)。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5514平方米,涉及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5021平方米,涉及三亚市吉阳区月川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约1958平方米,其他为国有土地。
地上有混合结构房屋2栋,面积约50㎡,钢结构厂房1栋,面积约2200㎡(最终数据以实际核实为准)。
本方案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的原则。
(二) 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签先选房”的原则。
(三)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 坚持依法征收和坚持打击违法建筑行为相结合原则。
三、征收目的
四、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3.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
5.《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总计145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包干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对抢建、抢种及违章建设的行为依法拆除,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需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天涯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