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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三亚河治理工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用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总用地面积约65875平方米,涉及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委会官坝三组集体土地约43平方米。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天涯区槟榔村委会官坝三组集体土地43平方米,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地上无房屋。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河道治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天涯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包干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民委员会。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之日止(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同步通过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公告期间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天涯区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省三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亚河治理工程)界址图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