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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吴美香、黄警申购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
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项目安置房资格的公示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8号)及《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天府〔2024〕148号)要求,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涉及的部分公房居住人员吴美香、黄警等人申购安置房资格进行审核。经天涯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资格认定依据
实际居住事实:参照三亚市相关政策及司法实践,需提供权属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水电缴费记录等客观证据。
二、符合申购资格人员名单及事实认定
姓名 |
资格认定理由 |
证明材料 |
吴美香 |
提供了三亚南新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吴美香居住情况的证明》。 |
公房权属单位居住证明 |
黄警 |
提供2023年8月-2024年8月期间电表抄表记录(电费合计212.29元),证实近一年居住事实。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电费通知单 |
三、公示期限及异议处理
(一)公示期: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1日(共7个工作日)。
(二)异议受理
书面材料递交: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电子反馈:tyqxmtjfwzx@163.com。
电话咨询:0898–88911382(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三)特别提示:异议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效材料,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四、后续办理程序
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异议或异议经复核不成立的,符合申购资格人员可持身份证明至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签署《安置房申购协议》。
附件1:关于印发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附件2:关于三亚天涯绿谷控规NKLG-A3-02-1、NKLG-A3-02-2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8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