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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5-079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6-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更新时间: 2025-06-20 17:25:36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三亚市天涯区梅村村民委员会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因我市的城市建设需要,三亚天涯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三亚市凤凰机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577号)文件要求,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贵单位的土地,现将拟征收的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及收回土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辖区内用地范围四至详见权属信息示意图(附件),项目总面积约8.9236公顷,涉及面积分别为梅村5.4035公顷、凤凰机场1.7713公顷、汉莎0.0200公顷、长丰0.0266公顷和粤海铁路0.0180公顷

二、征收及收回土地的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及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途径为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请出具知情、确认意见。

特此告知。

    附件:权属信息示意图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6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单位: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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