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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春园海鲜广场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根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用地面积6.78亩,为三亚市河西区儋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更名为三亚市天涯区儋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三亚市天涯区吴春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春园海鲜广场集体所有土地0.4519公顷(6.78亩),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吴春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用地。
四、征收主体
(一)征收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第二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置换的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值可置换征收范围内的同等值的商业或住宅。
六、安置对象
不涉及原籍村民(居民)房屋征收,无安置对象。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4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市天涯区团结街春园二巷8号楼(联系人:陈振宇;电话:8821362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保障措施
(一)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二)参与征收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三亚市天涯区儋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0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无异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