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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南岛学校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5-0753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2-10
  • 发文字号: 天府〔2025〕20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南岛学校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2-10 10:25:58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南岛学校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天府〔202520

因三亚市南岛学校项目推进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征收项目名称

三亚市南岛学校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三亚市南岛学校项目征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为52871平方米,合79.31亩,项目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界址图,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征收房屋及附属总建筑面积约272.01平方米涉及4户被征拆户、房屋4栋,项目涉及南岛农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上

房屋及附属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五、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30日内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附件1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和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关于印发《天涯区南岛学校在住教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天府〔2023〕171号)

附件2:三亚市南岛学校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52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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