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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回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三亚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三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三亚市大隆灌区(东干渠片)工程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68号),拟收回贵公司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的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内,用地面积约为2219.33平方米。用地范围具体四至详见地界址图(附件)。
二、拟收回土地的项目用途为大隆灌区(东干渠片)工程项目工程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建设用地。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附着物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请出具知情、确认意见。
特此告知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