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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85044号的建议会办意见的答复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辜龙华代表在市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三亚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区分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区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区工作的答复意见。
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签发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是作为备案的业务主管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当前对集体成员的增减变化,并不在股权证上同步做变更。为此,我区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全市统一加强指导做好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登记备案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陈蔚,联系电话:8891184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