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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4-0659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3-05
  • 发文字号: 天府〔2024〕33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3-05 10:38:31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202433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三届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35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

排洪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做好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位于天涯区辖区内该项目用地面积约49998平方米其中三亚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34056平方米,海南优合创展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7161平方米,三亚东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8747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共3栋,约7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74.4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民生保障改善城市面貌和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价值和形象维护被征收单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征收的基础上做到和谐征收。

    三、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3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日起施行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6《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三府规〔202123

    7《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利益。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坚持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原则。

    五、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和其他不能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的情形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按照有资质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确定。

    (三)被征收人没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被征收房屋。

    (四)被征收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没有土地证、没有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土地历史来源取得证明的其被征收房屋可按建筑物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建成时间在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前的可予确认并按本方案第六条给予补偿。

    2建成时间在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后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

    3建成时间在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建成时间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认定各村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房屋建成时间进行调查和登记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7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区人民政府核准。

    六、征收补偿安置

    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树木、青苗等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和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住宅房屋补偿

    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1产权置换

    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置换安置房套内面积并结算置换比例如下

被征收房屋结构

产权调换比例

被征收房屋

换房屋

框架结构

1

1.0

混合结构

1

0.95

砖木结构

1

0.85

简易结构

1

0.75

    2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在下列货币补偿标准中选择其中之一

    (1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2按照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

    3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其差额部分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收人自行将临路的底层合法居住房屋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按住宅房屋补偿标准补偿以外同时再按照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值的5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1)拥有工商执照并正在营业中

    2)本方案公告前连续3年或3年以上依法纳税

    3)持有土地证、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或房屋权属证。

    5安置房超选面积结差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差额套内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套内面积建安成本价(最终以市发改概算批复价格为准)结清差价;套内面积差额超出5㎡的部分,按安置房套内面积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超选安置房套内面积部分最大不能超过15㎡。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安置房超选面积小于或等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安置房超选面积大于选择货币补偿面积,被征收人先按本方案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结清差价,剩余超选面积再按上述结差标准执行。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标准按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2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以征收公告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计算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3被征收人存在住房安置需求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和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等价值置换安置房。

    (三)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值补偿树木、青苗的补偿标准采取评估的方式或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执行。违法抢种的树木、青苗一律不给予补偿。

    (四)评估方式

    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间节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的规定执行。

   七、临时过渡及其它补偿

    (一)临时过渡安置费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临时过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半18个月的临时过渡费给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期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住宅房屋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根据安置房建设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套内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180平方米),36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套内面积在180-300平方米以内的300平方米),50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3套内面积在300-400平方米以内的400平方米),65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4套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8000//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临时过渡安置期满一年半18个月被征收人仍未得到妥善安置的继续按上述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直到妥善安置为止。

    3被征收户自办理入户结算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为装修过渡期期间继续发放过渡安置补助费在办理入户结算交房后,选择毛坯状态安置房的被征收户除按前述标准享有三个月的过渡安置补助费,还可按前述标准另外享有三个月的装修过渡安置费。

    4已做出单一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以及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为3000/户。被征收人选择单一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其它费

    1空调迁移补助费200/部。

    2电话迁移补助费200/部。

    3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迁移补助费400/户。

    4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迁移补助费200/部。

    5水表迁移补助费500/户。

    6电表迁移补助费500/户。

    7被征收的房屋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安置房需办理为出让地的由被征收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换发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时安置房屋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承担。

    八、安置房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及选房原则

    安置房建设地点

    拟定在梅村安置区。

    安置房建设标准

    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安置原则按照如下标准建设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外墙涂料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3入户大门为防盗门。

    4门窗为铝合金或PVC塑钢玻璃门窗。

    5各户入室强、弱电全部安装到位。

    6每户独立水、电、气表。

    安置房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包括安置房朝向、楼层、户型和房号等的先后顺序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九、坟墓迁移补偿

    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补偿外,另外土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1万元/座、砖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5万元/座、特大砖坟给予按时搬迁奖励1.6万元/座。

   十、搬迁奖励

    积极配合进行清点、丈量和登记在规定时间内预签或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45)(含当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户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后至60日内60)(含当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并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七天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予任何货币奖励。

   十一、福利保障

    被征收家庭为三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户和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经区民政部门核定后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领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租房实物配租。

    从被征收人安置入住之年起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选择继续就读原学校也可以选择转学就读需要转学就读的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依据其新迁住址划定的招生范围免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由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给予核发《失业登记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被征收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失业登记证》或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市、区政府人事社保部门应当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等。

    实行财政补贴或扶持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户中持有《失业登记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十二、保障措施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三)参与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被征收人占用国有土地建设房屋,没有合法土地来源的,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的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尚未被拆除的,被征收人如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主动搬迁腾房的,给予适当的建筑材料费补助;如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协议也未搬迁腾房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不再给予建筑材料费补助。

    本方案中的按下列原则确定被征收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照一证一户原则确定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一栋一户的原则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房改房、公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房等福利住房一协议一户的原则确定。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五)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亚市419工程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及排洪渠项目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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