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6-9/2023-0135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1-06
  • 发文字号: 天府〔2023〕170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1-06 17:00:35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2023〕170号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

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天涯区三届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

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现有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处于低洼地带,雨季时雨水直接倒灌进屋,导致集资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师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为消除该紧迫危险,保障教师住户居住安全及合法权益,扩宽学校教育活动空间,提升教学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补偿范围及基本情况

搬迁房屋范围:位于天涯区金鸡岭路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涉及房屋1栋,房屋总面积约900㎡,涉及被搬迁户8户。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

二、搬迁工作主体和法律依据

(一)搬迁工作主体

1.搬迁工作责任单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搬迁工作实施单位: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被搬迁人:天涯区金鸡岭小学教师集资楼8户住户。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6.《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三府规〔2021〕23号)

三、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教师住户的合法利益。

四、搬迁对象的认定

搬迁对象是指与金鸡岭小学签订《集资建房合同》,并具有被搬迁房屋使用权的教师住户或其他合法继承人。

五、搬迁安置方式

(一)选择购买安置房的安置方式

被搬迁人选择购买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同等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二)选择搬迁补贴金的安置方式

被搬迁人自愿放弃购买安置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搬迁房屋的建安成本价进行评估,按照建安成本价予以搬迁补贴金,并由区政府协助其申购三亚市教师安居房。

六、评估方式

(一)安置房以及原教师集资楼建安成本价格的评估

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区住建局从我市已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储备库中随机抽取;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格、市场评估价格以及金鸡岭教师集资楼的建安成本价格的评估时间节点为本方案印发之日。市场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执行。

(二)原金鸡岭教师集资楼住房装修的评估

被搬迁房屋装修按市场评估价值补偿。

七、选房原则

本条适用于本次搬迁工作中,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明确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选择购买安置房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即认定为选房人。

(一)基本原则

安置房源选房分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选房细则

1.预选安置房

由区住建局组织选房人进行预选安置房,并出具《预选安置房确认单》。

2.确认安置房选房结果

由区教育局、学校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到搬迁现场进行拍照,予以确定选房人的搬离腾空时间,学校以此出具《腾空证明》。选房人可选的安置户型及面积,由区教育局、学校负责认定后出具选房人的《选房介绍信》并移交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根据《预选安置房确认单》与《选房介绍信》中明确的面积进行比对确认,对所选安置房面积匹配的,由区住建局出具正式《选房结果确认单》,如《选房介绍信》与《预选安置房确认单》内容中所选安置房面积超选等不符合本方案相关规定的,原出具的《预选安置房确认单》作废,并重新选房。

八、安置房源情况

地址:吉阳区海螺一路南规划路同心家园二十九期或其他安置区。

九、选房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看房

选房前,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带选房人看房。

(二)发布选房公告

通知具体选房时间、地点等事宜。

(三)核实身份

选房前,选房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等相关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四)选房

选房人按选房原则预选安置房源具体房号后,应在《预选安置房确认单》(一式两份)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五)选房结果公示

将选房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金鸡岭小学公示栏

(六)选房所需材料的手续

选房人如需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须事先本人填写委托书,并在选房前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具体如下:

1.本人选房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等相关材料。

2.委托他人选房

应向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出具《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选房

因原选房人已故发生继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有真实有效遗嘱、遗赠的情况下,按照遗嘱、遗赠来确定选房人;在无遗赠、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作为选房人。选房人需提供原选房人死亡证明及继承相关证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选房人放弃选房

选房人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的,应签订《放弃选房承诺书》,承诺放弃选择选房资格。

十、安置房交付

(一)领取安置房领取单

选房人与区政府签订《安置房购房协议》并缴纳购房款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安置房购房协议》、所缴费的《银行回执单》《选房结果确认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大院A栋105号(天涯区住房保障办)开具《安置房领取单》。

(二)缴纳专项住房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建筑60元/㎡。购房人领房前,需到三亚市物业信息和白蚁防治中心缴纳专项住房维修资金。

(三)领取安置房钥匙

开具《安置房领取单》后,购房人应在当天内携带身份证、《安置房领取单》原件、《安置房购房协议》复印件、《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复印件和《缴纳专项住房维修资金回执单》等相关材料到安置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十一、搬迁期限及保障

(一)搬迁期限

自本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被搬迁人需在七日内搬迁腾空房屋。

(二)搬迁保障

为缓解被搬迁人办理搬迁等事宜所需的时间压力,确保被搬迁人能尽快搬离集资楼,设定搬迁过渡期,具体如下:

自本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选择第一种搬迁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搬离腾空房屋后将一次性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保障安置费。过渡期保障安置费按3000元/月/户的标准支付,共计9000元/户,用于被搬迁人在外自租住房。选择第二种搬迁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不给予过渡期保障安置费。

十二、其它事项

(一)此次集资楼住户搬迁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80万元由区财政局保障。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住建局负责实施。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