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三亚港违法“三无”船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亚港“三港分离”相关工作内容,现就三亚港内违法违规停放“三无”船舶通告如下:
一、三亚港内禁止停泊任何“三无”船舶。
二、三亚港内停泊的证照齐全的渔业船舶,限于2022年11月20日前,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船籍港管理要求,停泊到证书上载明的船籍港或驶离三亚港。
三、三亚港内所有“三无”船舶,限于2022年11月20日之前,自行驶(拖)离三亚港或依法自行拆解销毁。
四、2022年11月20日以后,对仍违法违规停泊于三亚港内未按本通告要求处理的“三无”船舶,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由其依法对违法违规停放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处置。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